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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子不聽勸多次進入母嬰室接水 [打印本頁]

作者: 品茶論道    時間: 2022-11-10 15:50
標題: 男子不聽勸多次進入母嬰室接水
轉自:朝法夕拾

發生在廣西某醫院的一幕,一女子在醫院母嬰室喂奶時,一名男子連續四、五次闖入在飲水機上接水。母嬰室有標語明令禁止男士入內,樓內其他地方另有飲水機,女子和室內眾人多次勸阻,但該男子“就像沒聽見一樣”。醫院工作人員稱,母嬰室外面有門,里面有簾子,門上有提醒標識,總有人看不見,醫院也沒辦法,只能呼吁尊重女性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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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有人說這是女的太矯情,去接杯水不應該上綱上線。有人說是男的素質太低。具體到本案,如果是沒看到標識的情況下闖入母嬰室接水還能說得過去,還可以理解,關鍵是這名男子連續四、五次闖入接水。里面的人也進行了多次勸阻,即使看不到提醒標識,也應該知道了吧。男子當作沒聽到一樣,肯定是故意而為之,否則不符合常理。

醫院設立母嬰室,給寶媽們提供了方便,不用在公共場合尷尬的喂奶,本是為了方便女性哺乳,尊重喂奶女性隱私權,禁止男士入內理所當然,即使在公共場合,在女性哺乳的時候男子也要避諱吧,況且是被設為隱私之地的母嬰室。男子多次闖入不只是道德問題,還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隱私,對這種行為應該進行強烈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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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不得進入、窺視他人的私密空間;不得窺視他人的私密活動和身體的私密部位。

如果男子不聽勸阻,多次惡意闖入,盯著婦女觀看,理論上可以治安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偷窺、他人隱私的,最高可處10日以上拘留并處500元罰款。即便男子只是接水,沒有偷窺行為,但因其違反公共秩序,涉嫌尋性滋事,最高可處15日拘留和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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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總有這號人,對規則視而不見。說了禁止入內,非要看看;說了不能通行,非要轉轉;說了不能采摘,說了不要踩踏,說了不讓拍照,說了不許投喂,說了不要觸摸,非要不聽。

被抓到了,先裝聽不到,然后無辜臉,之后耍無賴,最后裝弱勢。三令五申的強調,三番五次的違反,耳聾眼瞎不聽勸阻,說白了,就是違規成本低,才會變本加厲。讓違規者付出代價,才是公平正義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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