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理“閃離”的情況在近年頻頻發生,獨留投資者無所適從。針對基金經理在募集期、封閉期以及產品成立不久后便離職的情況,基民已頗為不滿,并呼吁給基金經理離任設限。而中基協在近期發布的新規,可謂是給了投資者一顆“定心丸”。近日,中基協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管理人員的注冊登記規則進行修訂,加強了募集期、封閉期、管理現有已成立公募基金產品未滿1年等情形下基金經理的離任及變更管理要求。在業內人士看來,上述時間階段是基金產品運作的關鍵時期,需要基金經理的全程參與和把控。若基金經理離職,或會影響到基金的募集效果和后續管理,給投資者帶來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 14項情形無法注冊基金經理 為了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自律管理,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11月24日,中基協對《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進行修訂,并將名稱修改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管理人員注冊登記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共七章49條,從四方面加強了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自律約束。其中,強化了對投資管理人員流動的合理性、平穩性要求,加強對募集期、封閉期、管理現有已成立公募基金產品未滿1年等情形下,基金經理的離任及變更管理要求。 具體來看,在基金經理注冊方面,《規則》明確表示,存在無特殊情況管理公募基金產品處于募集期、封閉期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24個月(含靜默期);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移交或無特殊情況管理公募基金產品未滿1年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18個月(含靜默期);從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離職未滿6個月的基金經理、投資經理等14項情形的,不得注冊為基金經理。 此外,《規則》還明確,申請基金經理注冊,擬聘任基金經理應當承諾,無特殊情況不在公募基金產品募集期、封閉期(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除外)以及管理公募基金產品1年內主動離職;擬聘任基金經理應當親筆書寫個人承諾,在承諾中明確不少于1年的最短任職期限,并簽名。 在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看來,《規則》對于加強基金經理管理有著重要的意義,能夠減少基金經理在產品募集期、封閉期以及管理產品未滿1年內離職的情況,保證基金管理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從而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基金經理“閃離”頻現 上述新規的落地,與近年來市場震蕩背景下,基金產品收益波動,但部分基金經理在募集期、封閉期甚至產品成立不久后即離任,并引起投資者不滿有關。不僅有基民表示“說好持有三年,基金經理半路跑了”,還有觀點稱,“基金經理‘一走了之’,我們基民怎么辦?” 對于近年權益類產品收益不佳,且產品仍在封閉期的投資者而言,存在無法及時贖回的情況,但部分基金經理卻在封閉期內離任,對基金產品的投資理念甚至業績產生影響,難免引發投資者不滿。從封閉期內離任的情況來看,年內就曾發生多起。 例如,今年7月,大成基金謝家樂因個人原因離任大成北交所兩年定開混合,但彼時,該只產品仍在封閉期內。同在7月,基金經理李洋因個人原因同時離任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混合發起式、朱雀匠心一年持有混合2只產品,其中,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混合發起式成立于2022年9月,換言之,該產品運作尚不足1年,且仍在封閉期即遭遇基金經理離任。 另外,今年6月,東方紅資管旗下基金經理孫偉因工作安排卸任了所管理的東方紅睿滿滬港深混合(LOF)、東方紅睿澤三年定開混合和東方紅智遠三年持有混合3只基金,其中東方紅智遠三年持有混合仍處于第一個封閉期,而東方紅睿澤三年定開混合處于第二個封閉期。 此外,基金產品成立不久即遭遇基金經理離任的情況在近年也不少見。2022年11月18日,天弘養老目標2030一年持有混合發起(FOF)成立,由張慶昌擔任基金經理,但該基金成立一天后,就增聘王帆和張慶昌共同管理。11月29日,天弘基金宣布張慶昌因個人原因離任,該基金則變為由王帆單獨管理。同樣地,2022年7月20日華安品質甄選混合成立,該產品原基金經理為張亮,同年7月21日,華安基金增聘劉暢暢為基金經理,張亮則于同年8月5日因個人原因離任。 機構可多措并舉留住人才 那么,基金經理“閃離”,對基金產品以及投資者而言可能產生怎樣的影響? “如果基金經理在產品募集期、封閉期以及管理產品未滿1年內離職,可能會對基金產品和投資者產生不利影響。因為這些階段是基金的關鍵時期,需要基金經理的全程參與和把控。如果基金經理離職,可能會影響到基金的募集效果和后續管理,給投資者帶來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柏文喜如是評價道。 從行業整體情況來看,年內基金經理流動的情況并不少見。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截至11月26日,年內共有138家基金管理人新聘基金經理589人,117家基金管理人離任基金經理250人。對比之下,2022年同期,行業新聘基金經理580人,離任253人。 為減少行業人才頻繁流動的情況,中基協也“出手”規范。例如,《規則》也明確提到,短期內頻繁變更任職單位,即最近1家任職單位為公募基金管理人,3年內變換任職單位2次以上;或者最近1家任職單位為非公募基金管理人,3 年內變換任職單位3次以上的,也不得注冊為基金經理。 在業內人士看來,基金公司也可以多措并舉,減少基金經理頻繁流動的情況。財經評論員郭施亮認為,公募機構可以通過提升績效,加強基金經理收入與基金凈值表現的聯系性,對業績良好的基金經理提升收入待遇,增強多元化收入來源,提升基金經理的積極性。 “為了減少基金經理流動頻繁的情況,基金公司可以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比如,建立健全的激勵機制,提高基金經理的待遇和福利,讓他們更加穩定和忠誠;加強內部培訓,讓基金經理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質;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和氛圍,減少基金經理的流失率。”柏文喜補充道。 北京商報記者 李海媛 |
中國商報(記者 王彤旭)國有大行集體“降息”! 10月18日
近日,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