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貸款,但征信資質不過關?“幫貸”中介幫你“亮麗包裝”!假流水、假合同、假地址...…審核材料應有盡有,貸款必能到手!但這樣貸出來的款,你敢要嗎? 這不,一男子欠下了70多萬的貸款,想“以貸還貸”,便找“幫貸”中介公司“出謀劃策”,協助辦理貸款。之后,該男子又反悔了,拒付服務費,結果被中介告上法院。法院會怎么判? 客戶與“幫貸”中介合謀“造假”騙貸 “臨陣退縮”拒付服務費 譚某一直有網貸、刷信用卡的消費習慣,35歲就欠下了70多萬的網貸和信用卡。隨著還款壓力越來越大,他萌生了“以貸還貸”的想法。為提高貸款成功率,譚某還找上了“幫貸”中介A公司,由該公司為其“出謀劃策”,協助辦理貸款。 2022年2月,譚某與A公司簽訂《服務協議》,約定由A公司為其制定貸款計劃,協助其辦理貸款事宜,并支付貸款金額的6%作為服務費。服務期間,A公司知曉譚某貸款的目的是為了歸還個人信用卡欠款,還了解到譚某曾在2020年注冊成立了一家貿易公司。 隨后,A公司讓譚某配合提供名下貿易公司的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經營合同等材料。因該貿易公司沒有實際經營,譚某拿不出開戶許可證、經營合同和經營場地等材料,A公司多次在微信上指導譚某配合造假:“這個我可以搞掂”“欠的資料會搞掂給你”,并表示銀行的現場檢查“不會問啥”“下戶拍照很快的”,還讓譚某不要畏畏縮縮,“扮老板”就要“裝得像一點”。 在A公司的“指導”下,譚某收到了某銀行的貸款簽約邀請,但譚某最終放棄了簽約。 A公司認為,已向譚某提供咨詢服務,多次催促譚某支付咨詢服務費無果后,A公司將譚某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咨詢服務費、違約金及維權所需費用共8.8萬余元。 譚某辯稱,A公司以流水造假、虛設辦公場地、更換貸款種類等違規手段通過銀行貸款審批,其認為該公司的做法不妥最終拒絕簽約,并未獲得貸款,因此,《服務協議》未達到最終目的,A公司的訴請缺乏理據。 廣州天河法院經審理認為,A公司與譚某在《服務協議》履行過程中以虛構流水、經營場地等違法違規手段實現該合同不當目的,該《服務協議》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并損害了貸款銀行的合法權益,擾亂了金融秩序,應認定為無效,法院依法判決駁回A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A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辦法官段捷妤指出,本案中,A公司作為專業的融資咨詢服務機構,應當知悉企業貸款過程中所應遵循的法律法規并嚴格遵守。涉案《服務協議》也明確約定,A公司是為譚某辦理貸款,且所貸款項是為了償還譚某的個人債務。 然而,從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看,雙方一直就譚某名下一人獨資公司的信息材料進行收集和確認,明顯是以為譚某名下公司辦理企業貸款為合同目的。 在案證據顯示,A公司與譚某在明知譚某名下公司無實際經營的情況下,以租借經營場地、虛構經營情況、偽造經營合同及造假經營流水等違法違規手段騙取銀行貸款,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金融秩序,法院依法認定涉案《服務協議》無效。 另外,A公司作為貸款服務提供者未能提供合法的專業服務的同時,還作為主導方慫恿、引導貸款服務接受者偽造資料騙取貸款,雙方的行為均擾亂了金融秩序,破壞了企業公平、合法獲取資金的貸款機制,應當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因此,法院依法判決駁回A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銀行貸款是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讓貸款人能夠通過貸款資金紓憂解困、投資發展,而其中的企業貸款不僅是企業獲得資金用以推動自身發展的重要渠道之一,更是對推動國家實體經濟發展的具有重要作用。銀行的快速、大量放貸在惠及企業的同時,必然會對銀行、對整個金融市場帶來一定風險,故而銀行在貸款審核過程中需要嚴格審查、放款后需要嚴格監督。 法官在此提醒,貸款人必須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嚴守法律法規;從事貸款咨詢服務、融資咨詢服務等企業也要堅守職業道德,提供合法合規的專業服務。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天河法宣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莫偉濃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李慧婷 |
中國商報(記者 王彤旭)國有大行集體“降息”! 10月18日
近日,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