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者供圖(下同)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王敬 北京報道 馬未都也沒逃過文化收藏市場襲來的寒意。近日,因名下公司被曝裁員風波,赫赫有名的“馬爺”成為輿論的焦點。 7月7日,涉事企業北京觀復文化有限公司(下稱“觀復文化”)正式更名為北京葉泰文化有限公司(下稱“葉泰文化”)。在此之前,公司于6月26日緊急更換法人為陳業,葉泰文化95.18%的股份也由持有。此外,觀復文化全資子公司——北京小觀拍賣有限公司(下稱“小觀拍賣”)法人也由黃子恒變更為陳業。在此之前,馬未都已于6月26日和7月3日相繼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 從表面來看,昔日的觀復文化已經“大換血”,馬未都“全身而退”。《華夏時報》記者聯系到觀復文化的被裁員工張斌,對方表示,今年5月31日,公司在未與員工進行任何事先溝通協調的情況下,直接通過電子郵件向80余位員工發送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公司不僅沒有任何賠償,而且也未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計劃,違反了相關程序規定。 7月9日,《華夏時報》記者致電葉泰文化監事張文(此前擔任觀復文化行政CEO),對方在得知記者身份后匆匆掛斷了電話;葉泰文化法人陳業的電話則無法撥通。 據公司下發的一份通知,公司今年在所涉及領域和項目業績均出現明顯下滑,目前考慮并正在進行的是尋求重組或兼并,已經和多家企業積極談判。 對此,記者以資方身份聯系到觀復文化財務總監周洪武,對方默認公司正在尋求并購重組,但表示自己“不負責這一塊兒”,當記者請求告知相關負責人聯系方式時,周洪武表示“給不了”。 突如其來的裁員 5月31日下午,張斌和一眾同事收到了公司通過郵件發送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下稱《通知書》)。根據記者掌握的《通知書》,觀復文化給出的理由是“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還標注了員工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關系將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解除。 據悉,觀復文化的全資子公司小觀拍賣和只有兩名員工的北京小觀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也同樣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很突然,沒有任何征兆。”張斌對記者表示,因為接到裁員通知前公司未進行任何溝通,事后也未給出合理解釋,他和同事對此都感到震驚和不解。 更令人不解的是,這份通知書里居然沒有加蓋公章。當日深夜,張斌和同事們再次收到一份一模一樣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這一次加蓋了公司公章。 在與公司管理層尋求溝通的過程中,員工得到的只有沉默和回避,馬未都從未做出任何解釋。“他們說決策不了,所有的事情都是聽老板的,老板分配,讓干嘛就干嘛。” 讓人不解的事再次發生,公司6月26日又發出了“‘收回解除通知’的通知”,收回部分裁員決定并向未提起勞動仲裁的員工補發了5月的工資。上述通知指出:“這個月大家都對工作及未來擔憂,緣由是接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發出這個通知公司的確欠考慮(原來公司考慮盡可能先行解決員工的工資問題,同時讓員工們早點知道公司目前困境,為謀求新工作提供充裕時間),但是公司良苦用心未能獲得員工理解,那么公司決定收回給您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向您道歉”,落款時間為6月22日。
6月28日,張斌收到了離職證明,公司要求員工簽字自愿離職,但他未簽字,并申請了勞動仲裁。據悉,目前有10余名員工選擇了申請勞動仲裁,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張斌表示:“當日沒收到工資后,我就追問觀復文化行政CEO張文為何不給我們申請裁員的員工發工資。她回應說先解決仲裁的事情,要求撤回仲裁才給發工資,但這壓根是兩回事。”據張斌了解,迫于個人經濟壓力,有兩個人最終選擇撤回了仲裁申請,目前還有10余名員工已申請勞動仲裁。 6月26日,公司法人由馬未都變更為陳業,后者此前是杭州觀復博物館的館長。據張斌說,在該公司此前的CEO因為公司內斗被調離后,2021年11月3日,陳業和張文分別“空降”至小觀拍賣和觀復文化擔任行政CEO一職。 RMC律滿獵頭總裁、首席人才顧問唐欣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作為“京城第一收藏家”,馬未都在文玩界擁有很高的聲譽。然而,此次的裁員風波可能對其個人品牌產生負面影響。作為公眾人物,馬未都需要在處理此類事件時展示更多的責任感和透明度,否則會引發公眾的質疑和負面輿論。 從“帝王珍物”宣德爐到清代的秤、明朝的算盤 “一般應該會在7月6日或者是7月8日周一發6月份的工資。”張斌告訴記者,聽說沒離開的員工這幾天也都請假了,公司空空蕩蕩。他推斷,因為公司的業務幾乎已經停滯,后面沒什么工作可做,尤其是拍賣,缺乏新貨源的情況下,大家其實只能請假在家或者是干坐著。7月8日,公司在崗同事通過微信告訴張斌尚未收到工資,“肯定發不了唄。” 實際上,馬未都名下公司的經營問題早已有跡可循。2023年11月22日,觀復文化、小觀拍賣及小觀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發出通知稱,根據公司現階段業務經營狀況,公司決定于2024年1月搬遷至北京市順義區右堤路東方太陽城。 張斌告訴記者,前任CEO還在任時,每年都會收到相當于三個月月薪的年終獎金,但自從新任CEO上任后,年終獎先是減少至一個月的月薪,隨后一年則完全沒有年終獎。 據張斌了解,拍賣業務和直播帶貨業務都有所下滑,對業績增長產生影響。“這兩年收藏拍賣市場肯定是在走下坡路,一方面藝術品市場不火了,再一個是人們有錢不敢往外掏,這是消費市場的通病。” “此外,在拍賣行業中,拍品的來源多種多樣。其中,公司大部分拍品來自委托人,老馬(馬未都)在收貨時會挑選出他認為品質較好的留下,而那些他認為不太符合自己收藏標準或市場價值的貨物,就會被放置到拍賣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張斌指出。 “前些年,公司的拍品質量普遍較高,除了宣德爐等稀有且價值較高的古董,大多數藏品至少在外觀上看起來都相當有價值。然而,現在這類高價值的拍品變得越來越少,賣的不是清代的秤就是明代的算盤,”張斌向記者透露,“至于貨收不上來,是因為人家不想賣還是老馬不想收,我們不知道。” 記者查詢觀復APP發現,往期“奪寶”欄目下的藏品瀏覽量很少,基本在1000瀏覽以內。 張斌告訴記者,2019年左右,公司還會積極地開展地推等多樣化渠道進行市場推廣和引流,提升了公司的知名度。但隨著公司領導層的更迭,這些事情都被擱置,相關的市場投入和關注也隨之減少。缺乏持續的推廣和維護,加上從不積極回應外界對部分藏品的爭議,導致平臺公信力下降,公司自然難以維持原有的水平。 這場裁員鬧劇,傳遞出收藏拍賣市場的陣陣寒意。中國礦業大學(北京)管理學院碩士生企業導師支培元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文玩拍賣行業正處于一個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中。一方面,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和民眾文化消費水平的提升,文玩藝術品的市場需求保持活躍,尤其是對于具有歷史、藝術和文化價值的高品質拍品。另一方面,市場也面臨著諸如經濟周期波動、資本市場變動,以及消費者審美需求變化等挑戰。例如,近年來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收緊導致部分資金流入文玩市場,但同時也引發了關于資金炒作和市場泡沫的擔憂。” 如何認定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張斌在采訪中告訴記者,自己認為公司業務下滑屬于經濟性裁員的范疇,并非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所致。 廣東金唐律師事務所律師齊巖冰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依照《勞動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條,“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客觀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以及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等客觀情形。 這一表述在勞動合同法中出現兩次,一處是用人單位“無過失辭退”,“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條第三項);一處是經濟性裁員,即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 齊巖冰強調:“可見,‘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既可能作為用人單位用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也可能用于經濟性裁員的依據,但對比法律原文,就可以發現,該項情形的適用,是有嚴格的限定條件的。” 他指出,當該表述用于用人單位解除同員工勞動合同時,必須有一個先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同員工進行協商的過程,未能達成變更性的一致的,才允許“無過失辭退”;而當該表述用于經濟性裁員時,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和程序:一是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二是用人單位須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三是裁減人員方案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四是要保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法定人員優先留用。同時,無論運用于哪一種情形,用人單位均有一個基本的法律義務,那就是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這兩個法律事實進行舉證,同時要滿足員工提出異議和辯駁的權利。 因此,齊巖冰認為,綜合以上法律規定來看,觀復公司所說的“業績下滑”并不屬于用人單元的法定解除權的范疇,如果“業績下滑”足以達到“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情形,才屬于經濟性裁員的前提條件,而依據勞動部的相關解釋,“業績下滑”并不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因此,如果觀復公司以“業績下滑”作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依據,并且沒有同員工事先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其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就涉嫌違法解除了,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等法律責任。 齊巖冰告訴本報記者:“觀復公司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作為依據,一下同80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已經滿足了20人以上的法定裁員條件,屬于經濟性裁員的范疇。那么就必須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未履行以上程序而裁員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部門有權制止和糾正,同時用人單位除支付經濟補償外,應以兩倍的經濟補償額為標準,向員工進行賠償。” 更換法人、股東,意圖何在? 目前,張斌和多位申請勞動仲裁的同事已收到人事爭議仲裁的開庭時間通知。張斌表示,希望公司按照法律賠償,并公開向所有的員工道歉。 對于公司向未提起勞動仲裁的員工發了“‘撤回解除通知’的通知”,齊巖冰表示:“觀復公司的解除、裁員的措施已經屬于違法,所以撤回解除通知,屬于糾正違法行為的范疇,也是觀復公司的基本法律義務。這項糾正不應附加其他條件,特別是對員工附加對應的‘義務性條件’。” 此外,對于管理層要求申請勞動仲裁的員工先撤訴才補發5月工資的方案,齊巖冰進一步指出:“哪怕觀復公司撤回了解除通知,補發了工資,申請仲裁的員工對于是否撤訴,依然具備不受影響的獨立決定權。如果觀復公司以員工未撤訴為由不予糾正其違法侵害行為,反而為其違法事實增添了新的依據,是非常得不償失的做法。” 談及涉事公司迅速更換“馬甲”,進行更名和更換法定代表人、股東的行為,齊巖冰表示,若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就屬于公司法允許的民事行為,并不必然同其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產生聯系。但如果以上行為是在公司出現重大經營困難,且裁員決定已經做出之后而執行的,就具備了規避法律義務的合理嫌疑。這就要看更名與更換是否滿足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是否存在未實繳或抽逃注冊資本的情況,是否具有對公司、員工和其他債權人未了結的法律義務等。 “如果經查證,存在以更名或更換來逃避法律義務,侵害公司或其他債權人利益的,相關更名或更換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或可撤銷,責任人就要承擔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齊巖冰指出。 責任編輯:徐蕓茜 主編:公培佳 |
中國商報(記者 王彤旭)國有大行集體“降息”! 10月18日
近日,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