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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黄渤海新区980套人才公寓持续招租!

新资讯 2022-11-6 21:12 大小新闻 12 0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今年以来,烟台黄渤海新区累计推出人才公寓980套,持续面向全区配租。


本次人才房源有哪些?


业达智谷人才公寓:






业达智谷人才公寓位于烟台黄渤海新区长江路300号,有40平米、60平米、80平米等多类户型可供配租,附近有211路、215路、207路、219路公交,交通便利,周围购物、娱乐等方便快捷,配套功能齐全。


海天花园小区:






海天花园小区位于烟台黄渤海新区秦淮河路9号,小区环境优雅,地理位置优越,附近有207路、210路、27路、205路公交,交通方便便捷,临近高级中学、第五小学,商超方面有家家悦超市,购物方便,生活配套一应俱全。


哪些人可以申请?


主要面向区内企业(工商注册地、社保、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区内)工作且签订1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在烟台市区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且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以及区内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


可以租多久?有什么补助吗?


每个租期最长为3年,原则上每名人才最多承租两个租期。


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人才享受租金100%补助(A类人才最长可享受两个租期100%补助,BCD类人才享受一个租期100%补助、第二租期30%补助)。其他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期满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续租,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超出限定配租面积部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执行,不享受租金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由较高层级一方提出申请,只可申请一套人才公寓。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根据人才需求随时接受申请。


申请人才住房的流程是什么?


人才住房采取线上方式申请:


(一)企业账号注册。企业在微信公众号搜索人才业达并关注,通过人才e”—“人才住房”—“企业注册入口,完成企业注册。


(二)人才账号注册。申请人在微信公众号搜索人才业达并关注,通过人才e”—“人才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房源在线”—“选取房源向下滑动前往申报”—“同意并申报”—“提交个人信息”—“立即申报。完成人才账号注册。


(三)企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业达国际人才集团。


(四)业达国际人才集团在接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对人才分值,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区人社局和规划建设局。


(五)区人社局和规划建设局接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人才安居需求库。


(七)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最终通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可登录人才住房系统进行选房。


(八)以上任何一个环节在审核中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到申请人,待补正相关材料重新再审核。


(九)分配公示。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同意配租方案的,由业达国际人才集团负责将人才配租方案在人才业达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安排配租。


(十)签订合同。由业达国际人才集团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人才住房租赁服务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十一)租金缴纳及补贴返还。人才租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租金,租金优惠部分由财政部门补贴给人才所在单位(属个人支付租金的,通过用人单位转补给个人)。


还有什么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一)人才住房实行诚信申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报申请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追缴补贴资金,同时计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人才住房的资格,且不得申报或通过市、区申报区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二)人才住房租金最低缴费周期为12个月,申请退租的,退租当月租金按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予以退还。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三)承租人才住房的,不得同时享受市区两级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申请上述三种补贴中任一补贴的,须腾退人才住房,补足公寓租金,否则补贴申领不予审核通过。


(四)租赁期内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腾退人才住房,已在人才住房落户的,应及时将户口迁出:


1.已调离区或不在区范围内工作和生活的。


2.用人单位为其解决住房的。


3.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住房的。


4.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5.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人才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无正当理由闲置人才住房达2个月以上,或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8.隐瞒居住人员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住房承租资格的。


9.引进签约的人才项目自房源分配之日起6个月内无进展的。


10.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1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烟台市区内新购置房产的。


12.其他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行为。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应当腾退而逾期未腾退或者拒不腾退所租人才住房的,按照同期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腾退公寓期间的租金。


责任编辑:赵峻生


审校: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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