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發起了挽救在美國市場存亡危局的背水一戰。當地時間5月7日,TikTok和母公司字節跳動提出申訴(petition),請求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宣布“不賣就禁”法律違憲,并發布命令,阻止美國當局執行這部法律。 這項名為《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敵對控制的應用程序侵害》的法律,4月下旬駛入美國國會立法快車道。先是在4月20日壓倒性優勢闖關眾議院,緊接著在4月23日以79票贊成、18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參議院表決,并于4月24日由美國總統拜登簽署生效。 按照生效法律的規定,字節跳動必須在法案通過后270天內剝離出售TikTok業務,持股須少于20%。以此計算,字節跳動剝離TikTok美國業務的最后期限為2025年1月19日。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截止日期剛好是美國總統拜登本屆任期的最后一天。如果業務出售取得了進展,生效法律授權總統額外延長90天。 美國亞太法學研究院執行長孫遠釗告訴南都記者,除非法院發布禁令,否則現在的剝離期限計時不會受到影響。一旦法院發布禁令,計時暫時停止,直到禁令解除為止。如果法院判決“不賣就禁”法律沒有違憲,計時將恢復。此時如何計算剝離的截止期限,通常會在法院的判決中明確。 圖:新華社 TikTok在訴狀中稱,生效法律法律所要求的剝離所有權以繼續在美運營,在商業、技術或法律上,根本無法實現,更不用說要在規定的270天內完成剝離。 具體而言,在商業層面,剝離后的美國TikTok平臺將成為一個“孤島”,美國人與平臺其他地區及超過10億的用戶脫節。這種有限的內容池,將嚴重破壞美國TikTok業務的價值和可行性;技術層面,TikTok平臺源代碼由成千上萬的工程師開發的數百萬行軟件代碼組成,如果轉移到新的所有者手中,一個全新的工程師團隊需要數年時間才能充分熟悉源代碼,以執行平臺的必要維護和開發活動;法律層面,TikTok提到中國在2020年將算法推薦技術納入限制出口管制的政策,“中國政府已經清楚地表明不會允許剝離推薦算法”。 TikTok進一步表示,即使剝離所有權可行,“不賣就禁”法律依然是違憲的。如果“不賣就禁”法律得到支持,國會就可以拿國家安全作為幌子,繞過憲法第一修正案,命令任何報紙或網站的出版機構出售以避免封禁,這從“根本上違背了憲法對言論自由和個人自由的承諾”。 TikTok提出,法院應按照“嚴格審查” (strict scrutiny)標準進行違憲審查——這是美國法律體系中標準最嚴的審查標準,要求立法的限制是為了維護某種令人信服的利益,并且該限制手段是在實現該政府利益的所有方式中對公民權利侵害最小的一種。“該法律選擇了全面禁TikTok,而不是其他限制性更小的替代性措施,不能通過嚴格審查。” TikTok所提及的這些實現國家安全目的的替代性方案,包含在TikTok與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談判制定的一份90頁的國家安全協議草案當中。這份草案在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談判形成,其中約定了一項“關閉選項”條款的懲罰措施——如果TikTok違反協議中的某些義務,美國政府可以暫停TikTok在美的運營服務。 這份國家安全協議草案特別約定了確保數據安全的一系列計劃:組建一個由美國政府批準任命的安全主管組成的特別委員會,負責監督TikTok數據安全子公司TikTok U.S. Data Security;以及投入超過20億美元的“得州計劃”(Project Texas),將美國用戶的數據存儲在總部位于得克薩斯州的甲骨文服務器上,防止外國政府的影響。在緩解美國當局對TikTok內容操縱的顧慮上,草案也約定TikTok平臺所有內容審核都將接受第三方的驗證和監控。 但在2022年8月之后,CFIUS停止了與TikTok就國家安全協議草案進行談判。TikTok稱多次詢問CFIUS為何結束談判以及何時重啟,但始終沒有收到實質性的回應。直到2023年3月,CFIUS反饋稱國家安全協議草案的內容不充分,堅持要求字節跳動剝離TikTok的美國業務。 TikTok在訴狀中提出的另一項違憲理由指出,“不賣就禁”法律侵犯了TikTok和字節跳動根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中正當程序條款賦予的平等保護權利,因為法律無理由地單獨挑選TikTok和字節跳動區別對待。 此處所講的“區別對待”集中在“不賣就禁”法律的針對對象分類上。除了單獨將TikTok和字節跳動列為一類“外國敵對控制的應用程序”,法律還規定了其他 “敵對國家其他應用程序”類別。但符合后一類別的應用程序附加了兩個前提要件,一是受外國敵對控制,二是美國總統認定該應用程序構成對美國國家安全的重大威脅。 另外,“不賣就禁”法律規定了一類可獲得豁免的應用程序:應用程序的首要目的是讓用戶發布產品評論、商業評論或旅游信息及評論。TikTok認為自身平臺包含了大量產品評論、商業評論和旅行信息和評論的內容,卻無法獲得此種情形的豁免。 “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這種區別對原告的言論自由權利施加了沉重得多的負擔。”TikTok辯稱。 訴狀還援引第五修正案中的征用條款指出,如果禁令生效,將剝奪TikTok和字節跳動受到征用條款保護的私有財產。按規定,如果TikTok未能在規定限期內完成剝離,將在美國境內的應用商店封禁下架。 TikTok“不賣就禁”法律的司法前景仍難以預料,已有的案例提供了參考。2020年,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發布禁止TikTok和微信在美國運營的行政命令,后被法院叫停。2023年5月,蒙大拿州通過一項禁止TikTok在該州境內運營的法案,2023年11月也被法院視為可能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條款。 此前多位美國法律界人士向南都記者預估,“不賣就禁”法律很難經受司法審查;但也有美國的科技監管專家分析,相比此前的總統行政令和地方州的TikTok禁令,“不賣就禁”法律將更難受到司法挑戰,因為政府可以把TikTok這樣的社交媒體類比為公共運營商,從外資所有權的風險進行論證——按法律規定,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有權限制外國個人、政府和公司,不能擁有廣播、公共運營商(common carrier)或航空無線電公司(aeronautical radio)超過20%的所有權。 市場研究公司TD Cowen在4月19日一份研究報告中指出,法院可能會支持該法律,因為“法院對國家安全問題給予了越來越多的尊重”。 采寫:南都見習記者 楊柳 |
(央視財經《天下財經》)當地時間17日,美國蘋果公司表示
據香港《星島日報》網站6月15日報道,泰國預計7月13日至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