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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推动天府中央法务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新资讯 2021-2-25 12:50 天府新区官网 41 0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新区(以下简称“落户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重点法学研究院校和相关商务服务等机构。

二、支持高端法律服务机构落户。鼓励符合认定条件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机构在新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三、支持落户机构租赁购置办公用房。鼓励落户机构在新区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对经认定的机构,分别按当年年度租金(不含物业费、车位费和服务费)的100%给予最高三年租金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落户机构在新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按购房金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给予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四、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合作。鼓励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新区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新区设立驻华代表处、代表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鼓励外国法律顾问、境外仲裁员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在新区提供法律服务;鼓励极具行业影响力的国际性高能级权威机构(含分支机构)落户新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持续成长。给予上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当年地方经济贡献实现正增长的机构,按照增长幅度每年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法律机构提升能级。鼓励落户新区一年以上的机构(含机构执业人员)首次取得行业权威评价或认可,按照认定条件给予机构最高200万元奖励。

七、支持开展法治交流。鼓励相关机构在新区召开与自贸区或国家级法治营商环境等主题相关的国内外高端法律行业论坛、活动,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补贴。

八、支持法律人才引进培育。鼓励落户新区机构人才申报“天府英才计划”,提供奖励补贴、项目资助扶持,以及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

九、支持全链条法治生态圈构建。鼓励上述机构促成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签约落地、完成注册登记,根据落地的总部企业(机构)注册资本、注册首年实缴金额、实际贡献增长等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十、本政策范围限定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十一、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政策由四川天府新区总部经济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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