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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闭店,预付费打水漂?北京、深圳等地行动了!重点监管→

新资讯 2024-6-3 21:06 央视财经 3 0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商家突然休业闭店,预付费打了水漂,这是令消费者最头疼的问题,也是解决预付费侵权的关键。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多地都在积极探索解决方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作为全国首个试点,搭建的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将预付式消费频繁的教育、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纳入重点监管,对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企业全部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其中,培训类机构资金监管比例为100%;餐饮、商超、零售、居民服务行业,预收资金超过50万元以上的企业,资金监管40%;托育机构预收消费者资金金额一次性超过20000元的,资金监管比例在50%以上。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运行后,一家经营了27年的教育培训机构突然宣布倒闭,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由于经营困难,将无法继续提供教学服务,可能无法满足退费要求。



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先后有3名家长是通过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购买了该培训机构课程,预付费用共计114000元。该培训机构倒闭后,在平台协调下,这3名消费者成功拿回了全部预付费用。


据了解,北京市石景山区已有95%以上的备案发卡企业纳入监管范围,消费金额累计11亿元。



多地加大立法保护,山西、深圳等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预付式经营者行为、预收资金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山东聊城对单用途预付卡经营者强化公告、通知义务。



记者了解到,今年71日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里重点强化了预付费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经营者以预付费的方式来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必须和消费者去签订书面的合同,如果要迁址,要换一个地方(经营),要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 郭耀宗: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了专门的罚则,明确相关的违法行为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


来源:央视财经


编辑:张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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