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辛茹苦把兒子撫養到8歲,意外通過親子鑒定發現非自己所生,憤怒之下,男子把孩子的生父告上法庭,索要賠償38萬元。近日,安徽省無為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依法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中的合理部分。 2009年4月,吳某與花某登記結婚。2015年11月,花某產下一子,取名小果。吳某為養家,常年獨自在外辛苦打工,花某則居家全職照看兒子。 2023年9月的一天,正在鬧離婚的薛某妻子悄悄向吳某透露,薛某與花某有不正常的關系,令吳某震驚并疑慮不已。為迅速查明真相,吳某兩次要求薛某與小果做親子鑒定。經安徽某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意見書,排除吳某是小果的生物學父親,支持認定薛某為孩子生父。雙方當即發生沖突,吳某要求薛某給個說法和解決辦法。薛某表示自己正在離婚,沒錢可以補償。 吳某將薛某告上法院,請求法院以不當得利依法判決薛某立即返還吳某8年來孩子撫養費18萬元,另外要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承擔親子鑒定費2400元等,合計38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不當得利是指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其構成要件有四:一是沒有法律根據,即沒有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二是一方取得利益;三是另一方受到損失;四是獲利和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經司法鑒定確認,原告吳某與孩子小果確無親子關系,被告薛某與孩子系親子關系。吳某對小果本無撫養義務,因不知情而撫養了薛某之子。作為受欺詐撫養一方的吳某,其自孩子出生后所支付的撫養費對孩子生父薛某而言構成不當得利,故吳某行使不當得利請求權,要求薛某返還已經支出的撫養費用符合法律規定。 在吳某與花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薛某與花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并生子。孩子出生后,花某不及時告知吳某真相,而默認讓其在不知情中履行撫養義務,嚴重違背公序良俗。以上行為對吳某顯然造成了身心痛苦和傷害,人格尊嚴也定然受損,故吳某主張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于法有據。法院綜合案件實際情況和當地生活消費水平,酌情支持原告訴訟請求中的合理部分,判決薛某一次性返還吳某撫養費9.6萬元,支付精神撫慰金2萬元、親子鑒定費2400元,合計11.84萬元。 宣判后,雙方均服判。 來源:中國法院網 記者:周瑞平 通訊員:張俊杰 編輯:江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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