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店員工剛買的蘋果手機不慎遺失,聯系上撿到者后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感謝費,希望對方返還手機。然而,對方卻要求支付5000元,否則不愿歸還。為此,該員工起訴至法院。7月7日,貴州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這起案例,撿手機者稱手機已丟失,法院判決其賠償失主經濟損失8500元。 ▲法官辦理該案。圖據銅仁中院 陳某系貴州石阡縣城內某蛋糕店員工,今年2月在外出派送蛋糕時,不慎將剛剛花費9500元購買的蘋果手機丟失。隨即,陳某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失物招領,后得知該手機被鄧某拾得,當即與對方聯系,希望鄧某返還手機,并表示自己愿意支付鄧某1000元表示感謝。然而,鄧某卻要求陳某支付5000元,否則不愿返還該手機。無奈之下,陳某報警,派出所民警與陳某一同到鄧某家中進行協商,鄧某仍不愿返還手機。 為此,陳某起訴至石阡縣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到鄧某家中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并對案件進行調查,鄧某對拾得陳某手機事實表示認可,但認為該手機是自己撿到的,而不是偷盜或者搶劫而來,因與陳某在溝通時存在言語沖突,表示如果陳某從石阡縣城放火炮至自己家中才愿意返還手機。鄧某還稱,手機已經被其孫子玩丟了。 法院審理認為,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在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鄧某拾得涉訴手機后,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并應所有權人之要求返還拾得遺失物。如今,鄧某拒絕返還遺失物,并稱已經將遺失物丟失,其行為已損害陳某的合法權益。鄧某要求陳某從石阡縣城放火炮至其家中才愿意返還手機的意見,嚴重違背公序良俗。 近日,石阡縣法院到石阡縣泉都街道銀豐村宣判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依法判決鄧某賠償陳某所遺失手機的經濟損失8500元。 法官表示,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誠信精神的重要體現和公民應當恪守的基本道德準則,也是評價公民道德行為選擇的基本價值標準。如企圖將拾得的財物占為己有,還可能觸犯法律。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潘莉 責編 鄧旆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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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人口管理機制不完善、信息采集不及時等瓶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