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借用兒子名義購買房屋,后來兒子卻以遺失補證為由申請補發房產證,并將一半產權贈與妻子。最終母子因房產的歸屬問題對簿公堂。近日,湖里法院審理了這起房產糾紛案件。
當年為降首付以兒子名義購房 后被兒子擅自贈與妻子 2007年,當時小何(化名)還是一名高中生,名下卻購置了一套總價三百余萬元的商品房。原來,當時他母親魏某柳為了降低再購房的首付款比例,聽從銷售人員的建議,以兒子的名義購入了這套房屋。 于是,魏某柳讓小何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契稅以及大部分按揭貸款等費用,相關憑證原件均由魏某柳保管。 2013年至2022年,魏某柳將房產的管理權交給了她的弟弟魏某助。魏某助以小何的名義與租戶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并代收了租金。 2023年,小何取得房產證并把它交給魏某柳。為明確房產歸屬,雙方簽訂《房產委托代持合同》《代持人聲明》,約定房產實際歸魏某柳所有,小何僅為名義代持人,如魏某柳需變更過戶,小何將無條件予以配合。然而,2024年,小何在未告知魏某柳的情況下,以遺失補證為由申請補發房產證,并將一半產權贈與妻子。魏某柳發現后,將兒子告上法庭。 房產代持關系成立 房產應過戶登記母親名下 法庭上,魏某柳出示了相關憑證以及與租戶的聊天記錄等證據,證明房產實際歸她所有。魏某助也回憶了陪魏某柳選房、購房的細節,證實了魏某柳的陳述。他補充道,小何還頻繁向他借款,而這些借款魏某柳之前曾承諾會代為償還。 小何則堅稱房產為自己購買,并聲稱《房產委托代持合同》是在母親哄騙下簽署的。他還表示,自2013年底起,房貸是由他向母親投資企業的老板所借,并非分紅收益。因母親年邁無法工作,他才讓魏某柳代管租金。小何的妻子則站在丈夫一方,認為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經過審理,認定魏某柳與小何之間存在房產代持關系。法院認為,從購房過程、出資情況、占有使用以及購房資料持有等方面來看,魏某柳更符合實際購房人特征。而小何在購房時并不具備購房能力,且后續大部分款項均由魏某柳支付。小何擅自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并贈與妻子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 因此,法院判決小何夫妻應協助魏某柳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將房產過戶登記至魏某柳名下。同時,小何還需要向魏某柳支付房產保全保險費和保全申請費共計25000元。 法官說法 認定房產代持需有充分證據 房產代持關系,即一方以另一方名義持有房產。一般是指不符合購房政策或不愿意出面的購房者(實際出資人),借符合購房條件者(名義產權人)的名義,由自己出資購房,在房地產權簿上登記名義產權人的行為。這種關系必須建立在雙方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之上,并且應有充分的證據來證實。 無權處分行為,即無處分權的人擅自處分他人財產,這種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市民在面對房產糾紛等復雜問題時,應積極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而非采取擅自處分等不當行為。 (文/廈門晚報記者 洪萱茹 通訊員 湖法 漫畫/劉哲姝) |
北京商報訊(記者 關子辰 牛清妍)11月12日,國務院決定對
“您好,我們村有村民家里裝修,路邊堆滿了建筑垃圾,請派